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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海南检察出实招亮狠招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1-20 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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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海南检察出实招亮狠招2017年7月1日,海南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截至去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共立公益诉讼案1860件,办理诉前程序1605件,向人

2017年7月1日,海南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截至去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共立公益诉讼案1860件,办理诉前程序160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3件,共挽回、复垦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774.24亩、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317.75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排放污染企业164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11.3万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09亿元、督促治理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

  

近日,记者来到海口、儋州、澄迈等地,实地探访海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采访期间,海南省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海南实践”和“海南经验”。

  

追究船主责任,斩断盗采海砂“黑帮手”

  

在海南,非法盗采海砂,屡禁不绝。

  

“当前海洋执法部门打击非法盗采海砂存在手段不足、被追究主题单一、未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造成违法成本低,导致非法盗采海砂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一直持续且愈演愈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本荣说。

  

为斩断海砂盗采的“黑手”,海南省检察机关探索将船主列为共同被告,尽量将船舶所有人、出租人、涉案在逃违法犯罪人员列入公益诉讼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加大对非法盗采海砂打击力度。

  

“海南省检察机关组织一批盗采海砂类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向海洋生态破坏实施者主张损失赔偿,还将盗采海砂的‘黑帮手’船主列为打击目标,发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刘本荣说。

  

在张某、蔡某等2件非法采砂案中,除依法追究其非法采矿刑事责任外,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同时以民事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要求盗采海砂者和船主共同承担海洋损害赔偿责任,并对破坏的海洋生态予以修复。

  

据了解,自海南省检察机关去年3月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确定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54件,立案129件,诉前检察建议9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件,治理近海及海洋污染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

  

“无人机+大数据”,破解公益诉讼“三难”

  

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制约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对此,海南检察机关采用“大数据+无人机”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模式,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发现线索、固定证据。

  

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海洋检察室内,海口市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展示着“群众举报”“网格巡查”“视频监控”“水体办件”等多项信息。通过这个大数据平台,检察干警可对平台中群众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筛选可能构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2018年底,检察干警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线索排查时发现,11条举报信息同时反映某工地非法向周边海域倾倒建筑垃圾,但相关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却为“查无此事”。这一情况引起检察机关的注意。为核实情况,检察干警多次前往被举报工地,也均未发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干警启用无人机,开展动态跟踪隐蔽调查,全面侦查群众举报区域存在的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在多天的航拍取证下,检察干警获取了工地转运、倾倒建筑垃圾和倾倒船舶交接等一套完整证据。

  

“‘无人机+大数据’已成为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重要方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介绍,海南检察机关已构建发现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一图一格三排查”大数据体系,即以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化排查一张图软件系统为基础,以网格为单位,开展日常无人机网格排查、定期全省统一排查、跨区域联动排查,从而让检察机关获取有价值的公益诉讼线索,并为案件后续办理固定证据。

  

目前,海南省检察机关已购置无人机28台,通过无人机开展生态巡查4100 余次,发现并固定公益诉讼线索247件,立案236件。

  

诉前检察建议,倒逼政府部门履职

  

诉前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诉前程序1605件,提起公益诉讼53件,提起诉讼案件占整个案件的3.3%,绝大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得以解决。

  

2018年9月,儋州市乐东县人民检察院龙沐湾检察室,在开展生态巡查时发现:乐东海产贸易有限公司长期使用煤炭和木柴烘焙废弃海产品来加工鱼粉,生产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附近水坑。随后,该线索被移送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并于10月立案审查。

  

经调查发现,在2016年和2017年,乐东县生态环境局先后责令乐东海产贸易有限公司停产并整改。按照整改意见,该公司于2017年底安装了废弃污水净化设备,但未对裸露的关键设备进行密封。2018年11月,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向乐东生态环境局发出责令该鱼粉加工厂停止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与乐东县生态环境局、乐东海产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反复协调沟通,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收到检察建议后,乐东县生态环境局派专员到实地核实,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在限定时间内完善废气治理措施等。


“在督促企业整改的同时,检察建议倒逼政府部门履职,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乐东县环资局污染控制科科员陈志清告诉记者,环保部门已加强对所有取得环评企业生产全过程和污染设施的后续监管。“我们每个月定期到这个鱼粉加工厂巡查,每三个月检测一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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