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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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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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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电车资源获悉,9月30日,近日,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印发了《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正式启动。一、

电车资源获悉,9月30日,近日,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印发了《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一、补贴范围

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按照3.5万元—9.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三、申请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要件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同级财政部门完成最终核定并签章。资金核定完成后,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转受理申请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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