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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客运站开展车辆充换电业务,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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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3 15: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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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客运站开展车辆充换电业务,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电车资源APP获悉,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充电基

电车资源APP获悉,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客运站开展车辆充换电业务。支持客运站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出租汽车、道路客运车辆等充电需求,提供夜间时段充电托管服务。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2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交通强区建设,推进我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障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优布局、调结构、拓功能、强服务为重点,切实推进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服务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五五”末,全区基本建成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二级以上客运站在保留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引入物流、旅游、商业等进行多元化经营,三级客运站及便捷车站总体转型为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运站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优化客运站布局结构

1.优化调整等级客运站和便捷车站数量。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乡空间结构、人口分布、客运主要流量流向和旅客出行需求特点,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一站一策的原则,优化客运站空间布局、等级结构和功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合理设置停靠点。鼓励客运站经营者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有关规定、城市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有关要求,在客运站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的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高校、商超、旅游景区景点、医院、产业园区等客流集中地合理设立停靠点,具备条件的划设专用车位,方便旅客便捷乘车。支持在各机场、火车站合理布设客运车辆上落客区、停靠点,为客运车辆停靠接驳提供便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3.科学建设等级客运站。确需新建等级客运站的,应以打造与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一体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为主,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避免新建功能单一的等级客运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牵头;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4.加强招呼站、便民候车亭管理和运营。依法依规将招呼站、便民候车亭纳入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保持外观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标识标牌完整清晰,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招呼站、便民候车亭的行为。引导客运站经营者、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充分利用招呼站、便民候车亭做好车辆停靠、旅客上落服务,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运输组织等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合理调整客运站存量规模

5.提高客运站资源利用率。加强道路客运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客运站客流情况和经营状况,指导客运站经营者充分考虑日常和高峰时段旅客出行需求,按照合理适用、应急有备的原则,适度缩减售检票、候车等服务设施设备规模,优化售票、安检、候车、停车、发车等功能区划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客运站持续经营。积极引导客运站经营者依托国家现有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通过转型升级、开展多元化经营、缩小客运设施规模、降低站级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持续深化联网售票、电子客票应用,积极开展自助售检票服务,优化进站、安检、购票、检票等流程,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提升旅客出行体验,降低人力成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配合)

(三)拓展客运站站场服务功能

7.鼓励客运站开展车辆充换电业务。支持客运站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出租汽车、道路客运车辆等充电需求,提供夜间时段充电托管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8.支持客运站拓展物流服务功能。指导客运站合理规划客、货融合线路,改造、建设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拓展货物和邮件快件托运、仓储、分拣、配送等物流服务功能。鼓励乡镇客运站积极盘活站内闲置场地,打造“一站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并积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进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配合)

9.丰富客运站场地资源应用场景。积极引导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加强合作,支持客运站拓展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等功能,配置出租汽车停蓄车场、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打造城市及城际城乡换乘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0.推动客运站联程运输发展。支持客运站开展铁路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等业务。鼓励客运站经营者、道路客运企业积极接入自治区交通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票务信息和运力调度管理,更好地服务旅客联程运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1.保障农村学生出行。鼓励客运站经营者、道路客运企业积极响应农村学生出行需求,增加连接农村学校的客运班线、公交线路,按照“小村联合设点、大村单独设点”原则,在学校路段、农村学生出行集中的路段增设上落客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扩展客运站旅游商贸服务

12.拓展客运站交旅融合模式。积极引导客运站经营者和旅行社等加强合作,支持客运站改造升级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为旅客提供旅游咨询、共享汽车租赁等服务,完善客运站至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直通车网络。支持将客运站打造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展示城市文化形象,提高客运服务品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13.支持客运站打造商业综合体。积极引导客运站通过自营或招商引资等方式合理利用闲置站房、场地开展电商销售、酒店住宿、汽车后市场、农产品和旅游文创产品展销、便利店销售等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客运站用地综合开发

14.支持客运站综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客运站综合开发的有效衔接,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障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客运站,给予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客运站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5.加大客运站运行资金支持力度。对客运站承担的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开展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人员投入等产生的支出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配合)

16.支持客运站富余站务人员转岗就业。积极搭建平台,帮助客运站富余站务人员转岗至城市轨道交通、铁路、邮政快递等适任岗位就业。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妥善做好富余站务人员安置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配合)

17.妥善做好客运站关停后的进站客运班线、客车分流工作。确需关停的客运站,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车辆分流方案,并在终止经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避免客运站关停对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产生消极影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大数据发展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加强客运站运行监测,指导客运站探索转型发展模式,确保客运站转型发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明确客运站的公共服务属性和公益性定位,加强对客运站用地、用电、设施改造、人员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助力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推广客运站转型发展典型模式,畅通诉求渠道,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稳定发展环境。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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