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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年前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建成并投运加氢站7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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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5 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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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年前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建成并投运加氢站74座电车资源获悉,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

电车资源获悉,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任务,本市2023年前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配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任务,基于“平原用电、山地用氢”发展理念,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和用氢需求,在全市五环(含)以外区域范围,发挥空间集聚效应,分阶段逐步构建示范引领、区域辐射的加氢站规划建设发展格局。

2023年前,在冬奥配套加氢站建设运营工作经验基础上,打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开局之战,同时在延庆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海淀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服务干线货运、城配物流、公交客运、环卫邮政等领域车辆的加氢站布局建设,力争建成并投运37座加氢站,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日,满足47吨/日车用氢能需求,促成重点区域氢能产业示范引领。

2025年前,立足区域示范成果,紧跟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步伐,力争建成并投运加氢站74座,加氢总能力达到148吨/日,满足126吨/日车用氢能需求,进一步扩大加氢站服务辐射范围,初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结构灵活多样、安全保障优先、滚动有序调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供给保障体系。

《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京管发〔2022〕27号)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京管发〔2022〕27号).doc

以下是《规划》节选部分:

第四章 规划方案

一、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称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规划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氢站,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和综合能源站中的加氢部分。

本规划所称综合能源站是新型交通能源供应站,是集充(换)电、加汽(柴)油、加气和加氢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供给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基础设施。

二、规划目标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结合《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总体发展目标,配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任务,基于“平原用电、山地用氢”发展理念,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和用氢需求,在全市五环(含)以外区域范围,发挥空间集聚效应,分阶段逐步构建示范引领、区域辐射的加氢站规划建设发展格局。

2023年前,在冬奥配套加氢站建设运营工作经验基础上,打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开局之战,同时在延庆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海淀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服务干线货运、城配物流、公交客运、环卫邮政等领域车辆的加氢站布局建设,力争建成并投运37座加氢站,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日,满足47吨/日车用氢能需求,促成重点区域氢能产业示范引领。

2025年前,立足区域示范成果,紧跟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步伐,力争建成并投运加氢站74座,加氢总能力达到148吨/日,满足126吨/日车用氢能需求,进一步扩大加氢站服务辐射范围,初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结构灵活多样、安全保障优先、滚动有序调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供给保障体系。

在加氢站选址建设方面,重点结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公交、环卫、货运、客运、出租等自属场站及专用园区,或既有加油(气)站开展建设,实现加氢站建设空间布局与车辆推广应用充分结合。

本市加氢站以三级站为主,依据《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2021修订版),三级加氢站站内最高储氢容量不大于3吨,基于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考虑,后续所建加氢站日加注能力建议为2吨—3吨,以保障本市车辆不同推广阶段的加氢需求。同时,为保障加氢能力满足车用需求,制氢厂氢气制备规模应确保充分,运氢车投运数量应确保充足。

三、选址原则

“十四五”时期,本市加氢站选址布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市级各规划相衔接

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街区控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相关发展规划,市、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等,以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同时,将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可以用来建设加氢站的土地列入优先考虑范畴。

(二)远离市区、交通便利

针对社会车辆,基于“平原用电、山地用氢”发展理念,优先聚焦于本市五环(含)以外行政区域,充分考虑主要行驶路线,并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加氢站建设选址储备库》(见附表)开展建设。

为确保加氢站加氢服务稳定、高效,拟建设加氢站的站内可利用面积宜不低于1000平方米。考虑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便利性,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宜靠近城市道路,设在交通便利位置,但不应靠近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的交叉口,以免造成交通拥堵。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商业化加氢服务的站点,应24小时对外开放。

(三)优先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挖潜

考虑节约土地资源及建设投资成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加氢加油(气)合建站。利用既有加油(气)站进行合建,优先利用国有土地上的加油(气)站开展建设。既有加油(气)站需合法经营且符合相关规划,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充装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需齐备并在有效期限内。同时,利用现有加油(气)站资源开展加氢建设,有助于将现有单一车辆能源供应站提升为综合能源站。

(四)充分利用专用场站内部用地

公交、环卫、货运、客运、出租等拥有自有场站或专用园区的车辆,可利用场站或园区建设内部专用加氢站,优先利用自有土地或剩余租赁年限不低于10年的租赁用地,具体建设位置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在各行业车辆自有或租赁场站确定。

(五)车站相随,供需匹配

紧密结合车辆推广计划、热点运行区域、车辆运行特征,统筹考虑氢源供应规模、车辆加氢成本、土地建站条件、技术工艺方式、产业发展潜力、商业模式创新等因素,坚持车站相随,供需匹配。

四、规划布局

围绕本市一条环路、两片区域、三类节点、多条通道的货运和通勤客运加氢需求,开展规划布局。

一条环路:围绕六环周边顺义空港、通州马驹桥、平谷马坊、大兴京南等4大物流基地,新发地、岳各庄等7大批发市场和本市重点铁路货场,打造环线加氢供应链。

两片区域:针对本市重点物流基地、批发市场、铁路货场较为集中的南、北两大区域,形成区域加氢供应能力。

三类节点:在物流基地、批发市场和铁路货场等三类货运物流节点周边,满足就近加氢服务需求。

多条通道:在本市主要客货运通道沿线布局加氢站,满足车辆沿途加氢服务需求。

图4—1 北京市客货运重点区域布局图

本规划按照示范先行阶段和市场化发展阶段实施。对于规划中明确建设位置和红线范围的站点,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开展建设;对于初选建设位置,未明确红线范围的站点,以及没有明确建设位置的站点,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场发展需求,结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加氢站建设选址储备库》(该储备库以既有加油站为主体)具体项目,以及公交、环卫、物流、出租、客运等自有场站,由城市管理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商后确定建设位置。

(一)示范先行阶段(2022—2023年)

2023年前,考虑加氢站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建站规模逐渐扩大,新建加氢站日加氢能力约为2吨。为满足3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约47吨/日(合14106吨/年)的氢能需求,力争建成并投运37座加氢站,在制氢厂氢气制备规模充分、运氢车投运数量充足的前提下,日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以上,满足47吨/日的车用氢能需求。

结合本市重点地区加氢需求,在现有11座站的基础上,在延庆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顺义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区域(也是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先行区域),规划建设26座加氢站,满足3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47吨/日的加氢需求。一是在延庆区、昌平区和大兴区初步选址13座加氢站,但未确定红线范围,主要服务于本市南部地区物流基地、批发市场及铁路场站以及西北部货运通道(京新、京藏);二是未明确建设位置的13座加氢站(见图4—3),重点在顺义区、亦庄等东部区域和房山区西南部区域进行规划,目前尚未明确具体规划位置,但已有80余座加油站纳入项目储备库,后续拟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选址。为保障26座加氢站顺利开展建设,具体建设位置可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和场站条件进行调整,但建设规模需控制在本规划总体规划规模内。

图4—3 区域示范——尚未明确选址的13座加氢站重点布局区域图

(二)市场化发展阶段(2024—2025年)

2025年前,为满足10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约126吨/日(合38107吨/年)的氢能需求,在2023年已保有37座加氢站、日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的基础上,2024—2025年力争再新建并投运至少37座加氢站。加氢站保有量达到74座,在制氢厂氢气制备规模充分、运氢车投运数量充足的前提下,日加氢总能力达到148吨以上,满足126吨/日的车用氢能需求。

市场化发展阶段规划的37座加氢站,具体建设位置由城市管理和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并根据氢能产业市场发展情况,在建站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建设,以满足车辆加氢需求。同时,为保障37座加氢站顺利开展建设,具体建设位置可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和场站条件进行调整,但建设规模需控制在本规划总体规划规模内。

图4—4 市场发展——尚未明确选址的37座加氢站重点布局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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