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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警:4.5吨以下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限行规定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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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31 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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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警:4.5吨以下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限行规定将调整8月31日,苏州交警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8月31日,苏州交警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拟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限行做出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在市域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

二、注册登记时车辆类型已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吴江区以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可以参照本通告并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调整规定。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惠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九条和《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限行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允许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在市域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

二、注册登记时车辆类型已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吴江区以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可以参照本通告并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调整规定。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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