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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停车场须配备充电桩 安装预留比例最低20%
厦门新建停车场须配备充电桩 安装预留比例最低20% 获悉,厦门发布了《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获悉,厦门发布了《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到,根据厦门市电动汽车及其它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同时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并应满足汽车充电的用电容量要求。
厦门市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车位有效供给,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及《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厦委〔2018〕10号)文件精神,围绕全市“补齐民生短板,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要求,落实2018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要求
按照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交通疏解工作,着力推动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及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加大公共停车供给,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政府储备用地停车场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充分利用暂无建设计划的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推动洪文边角地(洪莲地块)、市政大厦边角地、原中石化308油库储备地、原钢窗厂储备地、原洪文边角地储备地等5个政府储备用地临时停车场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推动公共交通换乘 (P+R)停车场建设。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合理布局停车与换乘设施,推进一批“P+R”停车场建设。一是由轨道集团结合地铁站点同步规划建设“P+R”停车场, 加快推进园博苑站温泉东、南地块及杏锦站等站点“P+R”停车场建设;二是利用轨道站点周边收储地块设置地面停车设施。全面推动轨道沿线“P+R”停车场建设,将城际间或城区间道路交通造成的停车需求引导截留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以减轻城市中心区的静态交通压力。
(三)推行林荫停车场建设。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部署,引导推动林荫停车场建设。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以及结合景观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的地面停车场均应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四)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及其它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同时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并应满足汽车充电的用电容量要求。
三、建设计划
(一)2018年计划完成项目
为确保年内完成一批停车场项目建设,增加车位有效供给,今年全市计划完工项目28个(详见附件1),新增停车位9807个(含为民办实事项目12个,停车位5009个)。具体分布如下:思明辖区项目6个,停车位4003个;湖里辖区项目2个,停车位253个;集美辖区项目4个,停车位1379个;海沧辖区项目9个,停车位1230个;同安辖区项目4个,停车位2585个;翔安辖区项目3个,停车位560个。
(二)2018年续建项目
按照我市公共停车设施滚动建设计划,持续推进湖边小学、集美北部新城区中央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等14个续建项目建设,停车位7104个(详见附件2)。
(三)2018年计划开工项目
重点推动政府收储地块钢结构公共停车场22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停车位4895个,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详见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并研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做好与市、区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市政、质监、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和配合;各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建设(代建)单位要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制定月度投资、进度、开竣工等具体建设计划,精准发力,力促项目按既定计划快速推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施工企业要围绕节点计划安排, 细化方案、优化组织、倒排工期,确保各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强化要素支撑。结合全市交通疏解工作,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推动地上、地下多层停车楼、机械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建设,实现城市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1.做好用地保障。一是继续推出一批闲置或未列入近期出让计划的政府收储地块,建设钢结构地上临时立体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充分利用新、改、扩建的广场、学校、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新建医院、体育、文化、交通设施、办公等公建项目,应同步策划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中新建学校地下公共停车设施需在停车场内部设置家长接送等候区。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存量用地、企事业自有用地、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自有非住宅房改造等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2.优化投资模式。灵活采用多种投资建设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招拍挂工作,推动思明区火车站南广场公共停车设施、万寿路南侧立体公共停车楼等招拍挂项目的早日挂牌出让。
3.加强审批服务。各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主动对接、主动沟通,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工作。
(三)加强协调督办。参照重点项目推动机制做法,落实“月跟踪、季督查、年考核”的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和“日常、专项、定期”相结合的督查,进一步加大跟踪、协调、服务和督查力度。每月25日之前各责任(建设)单位将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负责汇总逐级上报;半年、9个月、全年完成情况各责任(建设)单位于7月5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建设业主(代建)单位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逐级解决;对未按计划推进的项目逐级进行专项、定期督查督办,确保项目建设推进有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实行绩效考核。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已纳入省、市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顺利完成,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对区的绩效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考评奖惩。
附表:1.2018年全市公共停车设施计划完成项目一览表
2.2018年全市公共停车设施续建项目一览表
3.2018年全市公共停车设施计划开工项目一览表
附件下载:
B99附件1.xls
B99附件2.xls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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