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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部分法规阻碍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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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08 1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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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研:部分法规阻碍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6月7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标准法规体系建设

6月7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对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情况和研究动态进行了说明和解读。

中汽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受到当前法律制约

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业及政策动态

智能网联汽车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动驾驶;自动驾驶是汽车技术和产业的未来。在政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引导下,汽车行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比如信息、通信)一起融合创新,技术和产品推陈出新,极速地往前发展,正逐步进入大规模道路验证阶段。

随之而来的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评价及管理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变革,成为各国政府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基于这些背景,国外已经开始系统在研究这些问题。美国、欧盟注重系统性的、宏观性的整体研究和规划。美国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为自动驾驶汽车参与方的安全设计、开发、测试和应用提供理论框架和最佳范例。欧洲在GEAR2030里也梳理现存法律、政策、标准框架,并基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型式认证进行预研。德国主要从测试研究方面着手,能源经济部支持3000万欧元,多个机构合作,建立自动驾驶汽车的标准检测步骤,以及模拟仿真,实车路试,功能安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和评价。

在我国,国内外汽车及相关行业企业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或计划在今后几年开始推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验证需求强烈,国家或地方示范区建设速度加快。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我国在《中国制造2025》战略纲领的基础上,相继发布《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对我国汽车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形势、目标、任务作了系统分析和部署,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

二、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及相关研究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述战略有关精神和要求,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工信部、国标委联合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及编制工作。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汽车、电子、信息、通信、互联网、交通等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及编制工作。初步提出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包括标准95项,体系建设方案也即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在工信部、国标委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程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分委会”筹建工作,目前已完成网上公示,即将公开征集委员阶段。拟定的智能网联汽车分委会业务范畴为:驾驶环境感知与预警、驾驶辅助、自动驾驶以及与汽车驾驶直接相关的车载信息服务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在分委会正式前,依托ADAS标准工作组开展工作,于2016年底启动第一批10项标准研究与制订任务,第二批(10项)即将启动;同时,即将成立信息安全子工作组,启动自动驾驶功能评价子任务。

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定路线图研究,通过公共需求分析、产品技术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市场供求分析、标准法规分析,确定拟制定标准的性质、层级、范围和进度,对技术成本低、效益好、技术成熟的优先开展。

为系统评价不同技术的成本效益,我们在对国内道路交通事故形态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以CIDAS数据为基础开展诱因分析,针对不同技术在感知、预警、执行等方面的作用分析其在减少事故方面的效果。目前,除成本效益分析外,公共需求、产品技术、市场供求和标准法规分析等四项工作基本完成,有望年内发布。

在工信部和国标委的支持下,依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骨干技术力量和行业专家资源,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适应性分析”报告;首次系统梳理我国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汽车强制性标准为重点,以驾驶任务为核心,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允许车辆执行部分、全部驾驶任务或是否规定必须由人类执行全部驾驶任务为判断标准,研究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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